十部门:6月底前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北京华一康健国际医院管理中心http://www.huayikangjian.com2024-01-16 08: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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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10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在县域主要组建医疗医共体,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流动。

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启动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2020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4年对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出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县域医共体建设认识程度逐步统一。

2023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加快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

此次《指导意见》的印发,标志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由试点阶段进入全面推进阶段,为各地规范稳健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供了遵循和指南。

《指导意见》从5个方面提出20条重点任务和要求,对县域医共体的外部管理、内部运行、完善服务、支持政策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提出了具体目标要求。

  • 到2024年6月底前,以省为单位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 到2025年底,县域医共体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力争全国90%以上的县(市)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人财物统一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信息共享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

  • 到2027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基本实现全覆盖。

《指导意见》提出,组建数量不搞“一刀切”,可由地方结合实际确定。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一般为二级以上非营利性综合医院或中医医院。根据自愿原则,以业务同质化管理和加强乡村服务为重点,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加入县域医共体。

《指导意见》提出,规范县域医共体内部运行管理,一是完善内部决策机制,二是加强绩效考核,三是优化内部管理,四是提高管理服务质量。其中强调,绩效考核结果与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医保基金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以及负责人员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围绕提高管理服务质量提到,从药品供应、存储、使用、监管等全链条加强县域医共体药事管理,鼓励探索建立总药师制度。统一县域医共体内信息系统,加强数据互通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在县域医共体内的应用。将远程医疗延伸到乡村,推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结果互认。加强网络信息安全。

在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促进资源服务共享、提升重大疫情应对和医疗应急能力、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创新医防融合服务、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将统筹建立县域内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诊断、消毒供应等五大资源共享中心,统筹建立县域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五大临床服务中心。

在医保支持方面,完善医保支付政策,稳步推进县级医院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或按病种分值(DIP)付费。对适宜基层开展的部分病种,逐步探索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同病同付。加强医疗保障政策协同,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促进互联网诊疗、远程短视频会诊等医疗服务向基层延伸。

《指导意见》提到,中央财政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予以支持。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县域医共体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地方政府新增财政卫生健康支出向县域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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