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一安排,4月16日至20日,国家公立医院评价考核复评组一行对我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进行了考核复评。
复评组一致认为,甘肃省稳步有序地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改革进度总体符合国家要求,改革成效初步显现。在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取得突破,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取消“以药补医”;实施分级诊疗初步实现了“基金下沉、专家下沉、病人下沉”的目标;积极探索医保管理模式,形成“庆阳经验”。酒泉市积极开展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探索破解困扰医院发展的瓶颈问题,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值得充分肯定。
复评组认为我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有四大亮点:一是有力的领导机制。成立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增强了“三医联动”。二是到位的保障机制。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给予有力的财政保障。省级财政对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办医主体财政补偿15%,按当地常住人口每人每年3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年约5000多万元。投入1亿多元支持县级医院建设重点专科和薄弱学科。三是有序的运行机制。统筹推进补偿机制、价格机制、分级诊疗等方面改革,突出了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办医主体财政补偿15%、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75%、医院加强核算管理消化10%三个渠道解决。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下发至市州级政府,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比价关系,重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发挥医保支付杠杆撬动作用,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行门诊按人头总额预付、住院按病种总额预付,按预算总额60%预拨给定点医疗机构,其余40%作为考核基金依据医疗服务的质量及执行医保政策考核结果进行拨付,倒逼医疗机构落实其功能定位和分级分工制度。四是有效的监管机制。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幅,结合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服务情况和落实分级诊疗制度要求,合理确定各地控费指标,对于县外就诊率较低的县区,允许医疗费用增幅高于省上确定的最低控制目标。2017年甘肃省医疗费用增幅为10.56%,比2016年降低5.14个百分点。创新医疗机构综合考评工作,对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实行“千分制”量化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医疗机构财政补助、等级评审、学科建设、人员职称晋升等工作和医疗机构负责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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