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医疗卫生机构伦理审查效率的若干措施》,推出10条措施以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伦理审查效率,持续推动临床资源更好赋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这10条措施包括:简化统一受理资料和流程,建立“一套材料,一次递交”工作机制;增加伦理审查会议频次,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缩短伦理审查时间,牵头机构应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开展伦理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全面推进伦理协作审查机制,推进多中心临床研究(试验)伦理协作审查机制;探索长三角伦理审查结果互认机制建设;发挥区域伦理审查委员会优势,被委托的上海市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承担相应的跟踪审查职责;强化专家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市卫生健康委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和相关领域伦理专家的作用;建立市临床研究伦理审查质量促进中心;完善伦理培训体系建设,分层分类开展系统化伦理审查能力培训,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伦理人才队伍;优化医疗卫生机构评价机制,将伦理审查相关指标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提高医疗机构伦理审查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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