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医保影像云索引上传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开展医保影像云索引上传试点工作。
《通知》提出,根据《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中的影像资料上传和价格减收要求,征集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医保影像云索引上传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医保部门指导当地医疗机构、检查检验机构应用统一的编制方案,编制规范、准确、真实、可溯的“医保影像云索引”,并将原始影像数据、“医保影像云索引”及数据集上传至地方影像云数据共享中心;指导地方影像云数据共享中心将“医保影像云索引”及数据集上传至当地医保影像云索引共享模块。通过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通知》明确,国家医保局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医保影像云索引共享模块。试点地区医保部门统筹指导地方影像云数据共享中心做好与当地医保影像云索引共享模块的对接、联调等工作。试点工作采用地区申请、省级组织、国家备案的方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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