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方案》明确,自2025年6月至2026年5月,针对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为期1年的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其中,针对医疗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医疗机构未形成医疗质量安全工作管理闭环,未落实“以质为先”的绩效管理理念,未建立以医疗质量安全为导向的绩效分配机制,未将医疗质量指标情况作为科室综合目标考核和绩效分配依据等问题。
针对科室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科室及医务人员首诊负责制度落实不到位,推诿拒诊患者、延误急危患者抢救的问题;三级查房制度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时间、频次查房,未对四级手术患者和疑难危重患者进行重点查房等问题。
针对泄露患者隐私问题,重点整治医疗机构对患者隐私保护重视程度不够、管理制度不健全,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淡漠,违规留存、拍摄、复制、传播患者影像资料、病历信息的问题;诊室、病房、更衣室、手术室、检查室等重点场所隐私保护机制不健全,巡视检查不到位,泄露患者隐私的问题。
《方案》提出,有关医疗机构要主动查摆问题,及时调查处置,对于违反有关规定,影响医疗质量安全的责任科室和个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整治工作流于形式、敷衍了事、落实不力的医疗机构,要严肃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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