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医院管理新规出台 这些情形将被解除医保协议

北京华一康健国际医院管理中心http://www.huayikangjian.com2025-06-26 08:5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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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要深刻汲取无锡虹桥医院和重庆永川区卧龙医院、大康医院等不法医疗机构大肆欺诈骗保的教训,把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作为推进医保高质量发展,提升医保现代化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依法依规强化协议管理,从严从实抓好医保基金监管,促进定点医疗机构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和参保群众医保权益。

《通知》明确,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综合考虑群众医疗需求、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区域医疗卫生资源规划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地区定点医疗机构资源配置,严格定点医疗机构入口管理。纳入定点的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统一执行政府指导价。社会办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应承诺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水平,并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确定所提供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原则上不高于所在统筹地区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价格水平。

细化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条件。申请成为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应符合《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所要求的基本条件,并按规定使用药品耗材追溯码,实现“应采尽采、依码结算、依码支付”;开展检查检验服务的,要确保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技人员,严禁医务、医技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内“挂证”,而由他人代为开展诊疗;按规定妥善储存并上传参保患者检验、影像等原始资料,优先支持承诺通过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上传、调阅检查检验结果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

为了加强新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通知》明确,新纳入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将设立6个月政策辅导期。政策辅导期内,除区域医疗中心外,原则上不开通异地就医医保结算服务。统筹地区医保部门需点对点加大政策辅导力度,加强警示教育。若辅导期内出现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将延长辅导期6个月,延长期内整改不到位的不予续签医保协议;情节严重的,直接解除医保协议。

《通知》还明确,要加强医保支付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医保部门推进按病种付费等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规范病案管理,落实病案首页、医保结算清单质控有关规定。严禁以病组或病种费用限额、医保政策规定等为由,要求患者院外购买或自备药品、医用耗材,以及强制患者出院或减少必要的医疗服务。因自身配备等原因,住院期间定点医疗机构要求患者院外购买或自备药品、医用耗材的,原则上应计入按病种付费费用及医疗机构医保总额。

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平台采购。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需通过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所需药品和医用耗材,实际采购价低于平台价的,要及时向采购平台报告。新增纳入的定点医疗机构,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执行平台采购流程。已纳入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设置一定的过渡期,逐步实现全面平台采购。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要应用药品耗材追溯码,实现“无码不采”“无码不付”。鼓励和引导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自愿参加集中采购,优先使用质优价宜的集采中选产品。确需自主采购的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要按不超过平台挂网价销售药品和医用耗材,并执行“无码不采”。

《通知》强调,各地医保部门要立足实际完善定点医疗机构退出机制,细化退出具体要求。除已有规定情形外,对医疗机构存在无资质人员冒名行医、涉嫌虚构医药服务项目、伪造检查检验报告、编造病历、提供虚假处方、诱导协助他人冒名就医或虚假就医购药等可能造成重大风险的,应暂停医保基金结算,经查实确有欺诈骗保行为的,及时解除医保协议。医疗机构未按法律法规规定和医保协议要求保管、提供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的,应暂停医保基金结算,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7天内)仍不能提供的,及时解除医保协议。医疗机构隐匿或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删改相关信息系统及监控记录等电子信息、不提供检查相关材料、集体串供等拒不配合检查、情节恶劣的,及时解除医保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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