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出台《辽宁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规范全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建设与管理。
《管理办法》明确,省、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负责本级质控中心的规划、设置、管理和考核工作。省级质控中心需分析本专业领域省内外医疗质量安全现状,研究制订全省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控制的规划、方案和具体措施;组建全省相应的专业质控网络,指导市级及以下质控中心和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控制工作,建立健全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复查验收的闭环管理机制。
《管理办法》明确,省级质控中心挂靠单位原则上应为三级甲等医院或具备相应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三级专科医院;所申请专业综合实力较强,在省内具有明显优势,且该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在全省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威望;所申请专业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良好的质量管理成效,且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质控中心挂靠单位应当为质控中心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设备、设施、人员和经费等保障;质控中心应当建立工作例会、专家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省级质控中心应当成立专家委员会,每个质控中心只设立1个专家委员会,委员数量不超过25名,委员任期原则上为4年。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本级质控中心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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