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记者从省中医药管理局获悉,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印发《进一步加强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举措》),覆盖了医保定点管理、服务价格、支付范围、支付政策等多个关键环节。
在扩大服务供给方面,《举措》明确,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以及可以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和养老机构内设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结算范围。支持定点中医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中医药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实行线上线下公平一致的支付政策。
在服务价格管理上,重点支持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等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纳入调价范围。此外,加强中药饮片采购与价格管理,医疗机构炮制的中药饮片、配制的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
在医保支付范围上,《举措》提出,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特别明确,将符合《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但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常用剂量开具的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为完善适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政策,将大力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推广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中医治未病作用,在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按人头付费;扩大中医日间病房试点,逐步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完善门诊中医药支付管理,对因中医药治疗费用占比较高造成的基金超支给予合理补偿;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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