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进一步加强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举措》。《若干举措》覆盖了医保定点管理、服务价格、支付范围、支付政策等多个关键环节。
在医保定点管理方面,《若干举措》明确,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以及可以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养老机构内设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结算范围。支持定点中医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中医药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在服务价格管理方面,《若干举措》明确,重点支持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等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纳入调价范围;加强中药饮片采购管理,医疗机构炮制的中药饮片、配制的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
在医保支付范围上,《若干举措》提出,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将符合《处方管理办法》《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但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常用剂量开具的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为完善适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政策,《若干举措》提出,大力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推广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中医治未病作用,在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按人头付费;扩大中医日间病房试点,逐步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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