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城市三级医院与深度贫困县县级综合医院建立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立足实际,自愿结对,全面帮扶”的要求,鼓励城市三级医院托管深度贫困县县级综合医院。
《实施意见》要求,托管医院选派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组建“1+N”管理团队,每届任期原则上不少于3年;托管医院根据当地疾病谱的变化,至少帮助被托管医院建立两个优势临床科室;实现双方资源信息共享,医疗行为动态监测和监管;推动被托管医院和托管医院药品目录衔接,探索建立医联体内处方流动、药品共享与配送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鼓励有条件的三级医院先行先试,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模式,将被托管医院升级为托管医院分院。被托管医院所在地政府要切实落实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基本建设、人才培养、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等补助支出。
《实施意见》提出,承担托管任务的医院可按隶属关系向所属编制部门申请人才专项编制,用于向被托管医院派驻“1+N”管理团队使用。托管医院派驻人员绩效工资在原单位当年科室同职级人员平均水平的基础上上浮不低于20%。托管医院引进的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和派出的管理团队成员,在被托管医院工作1年及以上的,可享受被托管医院所在地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优待政策。托管医院干部派驻期间享受援彝援藏干部相关优待政策,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可提前申报上一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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