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行风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廉洁行医行为,从本月起,泉州市将在全市卫健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为市民群众营造风清气正的就医环境。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泉州市涌现出许多白衣执甲、冲锋在前的优秀医务人员,在宣传正能量的同时,行风管理也不能松懈。”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行动我们在贯彻落实上级卫健部门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再加码’,提出严格院外购药管理、规范医用耗材管理等要求,并严禁‘收红包’‘拿回扣’等7种违规违法行为。”
严管不合理用药及院外购药
合理用药是保障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力度,先后查处了6起不合理用药案件。根据《2020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各医疗机构要加强目录内药品采购、使用、点评全过程管理,每月重点对进入医院使用金额前20名的药品进行专项点评,点评结果要公开、通报、反馈、限购直至停药。要严格执行药品“双十排名”,对无特殊情况出现使用量异常增长,无指征、超剂量使用等问题,要加强监测、预警、查找原因。
针对目前群众有所反映的院外购药情况,《方案》要求,各医疗机构不得指定患者到特定药店、药房或其他医疗机构购药,若确实需要院外购药,须做到“六齐全”,即医疗机构应出台具体操作流程,诊室、病区医生办公室应公示院外购药相关规定,患者、家属应知情同意,每张院外购药处方须点评等。
严禁七种违规违法行为
自2014年泉州市大力开展违纪收受红包“零容忍”专项治理工作以来,收受红包现象得到明显遏制。为了更好地巩固管理成果,此次行动将对包括院外购耗在内的以下7种违规违法行为开展严查——
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礼金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行为;接受医药企业为其安排、组织或支持费用的经营场所的活动行为;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的行为;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行为;将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内或不收费医用耗材违规让患者自行购买的行为;未经医院职责部门信息登记的医用耗材进入手术室使用的行为。
“我们将建立健全问责机制,采取行政、经济两方面相结合的方式,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追责,做到责任到领导、到科室、到诊疗组、到个人。”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也欢迎市民群众和我们一同监督,共同建设更美好的就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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