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会同财政厅、人社厅、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试行)》,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据了解,广东已经实现全省县域医共体全覆盖,针对各地医共体建设出台了慢病管理中心运行指南(试行)等15个指南,对建立完善各种技术服务管理中心的内部运行机制作出部署。在此基础上,广东在建立完善县域医共体绩效监测评价机制上再加马力。
《方案》明确了绩效评价的县级、地市级及省级责任,要求各县医共体管委会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上报,各地级市要在每年3月10日前将所辖县域医共体管委会评价结果上报,并向各县级政府通报。在省级责任方面,由省卫生健康委制订调整全省县域医共体建设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开展指导、监督和抽查工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通报全省。
绩效评价结果将运用在县域医共体人事考核和奖励补助政策上。《方案》明确,各地县域医共体绩效评价结果要与县域医共体总院院长的聘期挂钩。年度评价不合格的,由各县域医共体管委会主任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同一聘期内累计2个年度评价不合格的,对院长予以调整或解聘。同时,要与县域医共体绩效工资总量和总院院长、书记的目标年薪或绩效工资挂钩。评价等次为优秀的,下年度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和总院院长、书记目标年薪绩效部分分别核增不高于10%和20%。评价等次为不合格的,下年度则分别核减10%和20%。
评价结果将纳入省对各市、各县政府医改考核结果,作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治理的评价,并作为各级卫生健康专项资金安排考虑的因素之一。对评价结果优秀的县域医共体,省、市将给予重点建设项目倾斜,与省级财政县域医共体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补助资金和各级政府奖补性专项资金支持挂钩,作为拨付依据,并给予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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