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从浙江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浙江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健康委近日联合印发《浙江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提出“防控、救治、支撑”三大能力16项具体建设任务和措施。
浙江省在防控救治支撑能力建设方面,一是增强院前急救和用血保障能力。2022年年底前,各地急救中心(站)救护车按每3万常住人口不低于1辆的标准配置,地市级急救中心负压救护车比例不低于40%;二是增强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造能力。2020年年底前,设区市级具备不少于2座、县(市)级具备不少于1座能快速转化的大型公共设施;三是各地确保医疗机构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必要医用物资,一般按不少于10日用量储备;四是2022年年底前,各设区市至少建成2个及以上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同时,要提升长三角公共卫生防控救治一体化水平。
在医疗机构救治能力建设方面,分3个层面。一是提升省级疑难危重症诊治能力。在杭州、宁波、温州三地建设3个省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谋划建设平战结合的浙江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二是提升市级医疗救治综合能力。每个设区市选择实力最强的1家~2家三甲综合性医院或传染病医院作为传染病定点收治机构,建设独立的感染楼或传染病院区。在定点医院基础上,选择至少1家适当规模的医院作为后备医院;三是提升县级医疗救治收治能力。依托实力最强的1家县级医院作为定点医院,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立感染院区。还要选择至少1家后备医院。
在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方面,一是推进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促进省市县疾控机构业务用房和设施设备达标;二是推进疾控机构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升省疾控中心传染病检测“一锤定音”能力和突发传染病防控快速响应能力,每个县(市)疾控中心应建有达到生物安全二级水平的实验室;三是把所有建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基层哨点。
同时,《实施方案》从强化责任落实、强化投入保障、强化改革配套3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并附上项目建设具体标准要求,确保工作任务落地落细,全面提升浙江省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筑牢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障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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