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省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食疗药膳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全面推广食疗药膳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考虑地方传统饮食特色,制定符合当地营养健康工作现状的居民食疗药膳指南,多渠道多形式促进食疗药膳及临床营养知识传播,推动现代营养学与食疗药膳、体育健身等有效融合,大力提升居民健康素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临床营养科室建设,建立完善临床营养工作制度,全面推进临床营养工作。要抓紧设置规范化营养科室,开设营养门诊,建立完善临床营养宣教、筛查、评估、会诊、治疗等制度。各地各单位要将营养宣教、营养筛查、营养评估、营养治疗及辨证施膳工作纳入疾病诊疗范围、诊疗过程中。要加快营养药膳产品的研发及推广,挖掘、整理、开发传统食养预包装食品,推进产业化开发,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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