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2021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县域卫生传媒将此次督查的要点整理如下:
01严查新冠疫苗接种
值得注意的是,《计划》对本轮全国开展的疫苗接种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针对医疗机构预防接种管理,重点检查新冠病毒疫苗的接收、储存、接种等情况。
本轮监督检查采取随机选择,抽查辖区30%二级以上医院、10%一级医院、5%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40%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根据国家卫健委官网消息,截至2021年4月1日,各地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12661.6万剂次。正如钟南山院士近日接受采访所言,只有接种疫苗,才能够得到比较好的保护。对于这一“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多地正向“6月底之前接种人数完成常住人口40%”的目标冲刺。然而,有媒体报道指出,个别地方为完成目标任务,“出拳过猛”。譬如,无视职工身体状况,疫苗接种实施 “一刀切”,又如,有的地方将疫苗接种情况与学生升学毕业、教师绩效考核挂钩等。为了速度和数据,将一些必要且安全的工作流程简化,将被接种人员的安全放在数据后面。
此次预防接种管理督查,包括接种单位资质情况;接种疫苗公示情况;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有关情况;执行“三查七对”和“一验证”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和处置记录情况。
02医疗机构监督重点督查这6项
《计划》指出,针对医疗机构督查,其中医院(含中医院)抽查比例为1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院、村卫生室(所)等抽查比例为5%。督查内容包括以下6项:
1.医疗机构资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情况、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管理情况;
2.医疗卫生人员管理情况;
3.药品和医疗器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医疗器械)管理情况;
4.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
5.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
6.临床用血(用血来源、管理组织和制度,血液储存,应急用血采血)管理情况。
03督查传染病疫情报告和控制情况
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传染病疫情报告和控制情况是本次督查重点之一。
《计划》要求,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此外,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
04医院口腔科、血液透析中心成检查重点
《计划》明确,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
二级以上医院以口腔科(诊疗中心)、血液透析和消毒供应中心为检查重点,无相关科室的,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以医院口腔科或口腔诊所、美容医院、血液透析中心为检查重点,医院如无口腔科,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
05强调加大医疗废物处置监督力度
《计划》指出,重点督查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同时,强化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包括二级实验室备案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实验档案建立情况;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计划》指出,此次督查将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同时,各地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当地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
与此同时,《计划》要求,各地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在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可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规则进行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5%。各地原则上不得擅自删除执法检查对象底档信息,如因重卡、录入错误等确需删除的,由省级监督机构统一操作删除,对应双随机抽查任务设置为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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