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三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从保障工作条件、维护身心健康、落实待遇职称政策、加强人文关怀、创造安全执业环境、弘扬职业精神六方面建立20条举措,切实保障医务人员权益。
《通知》要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统筹调配卫生人力资源,科学安排诊疗护理班次,形成轮岗轮休梯队,保障医务人员合理休息休假时间,避免过度劳累。按照规定为医务人员安排带薪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假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相应工资报酬。及时为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医务人员增加带薪休假天数,根据需要组织相关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养。
同时,落实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设立全科医生津贴,按人均300元/月追加当年绩效工资总量,实行单列管理,定向考核分配。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
《通知》要求,提高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薪酬待遇,及时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卫生防疫津贴等。将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医务人员在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通知》提出,做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医务人员的家属保障工作,尽量不安排双职工、孕期或哺乳期的医务人员同时到一线工作。设立“守护天使”关心关爱项目,用于帮扶全市范围内伤(病)残、牺牲、生活困难的医务工作者及其家属,表彰、奖励救死扶伤先进个人等。医疗卫生机构应为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务人员购买特定人身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放宽保险条款限制、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开辟理赔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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