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浙江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提出建立健全“理论培训学分制、临床实践基地化、管理考核统一化”的西学中人员培养机制,第一阶段为线上理论培训,第二阶段为线下集中培训和临床实践培训,各阶段的培训时间一般为1年。
《管理办法》要求,充分发挥数字化赋能作用,建立西学中服务体系,并体现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公益运行的要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辖区内基地所在单位统筹做好培训的组织领导、培训实施、教学管理、师资遴选、考核评价等工作。学员修满100学分即可申领浙江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合格证。
《管理办法》提出,“西学中”培训合格取得相关证书的临床、口腔类别执业医师,均可开展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诊疗活动,通过相关职称考试合格并符合条件者可转聘为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对取得“西学中”培训合格证的执业医师在中医药人才项目、名中医评选、继续教育、科学研究等方面予以支持。同时,各医疗机构对取得浙江省西医人员学习中医培训合格证、浙江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合格证的医师进行继续教育,每年组织参加不少于10个学分的中医药相关继续教育项目和水平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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