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推动医养结合机构提质扩面,完善相关支持政策。
《实施方案》明确,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服务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新建、改(扩)建康复、护理及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扩大提供家庭病床等居家医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对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的医疗机构予以补助;将康复、护理、中医药、安宁疗护、意外伤害预防、心理健康关爱等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
《实施方案》提出,要推动医养结合机构提质扩面。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持续推进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将养老机构内设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疗联合体管理,与医联体内的牵头医院、康复医院等建立双向转诊机制。
《实施方案》明确,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等人群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除按福建现行上门服务收费规定收费外,其他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探索对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实行按床日付费;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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