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建立基层药品保障联动管理机制,全面加强基层用药保障。
通知要求,建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实行药品采购和配备“六统一”。县域医共体要统一药品目录、统一集中采购、统一分拨配送、统一储备调拨、统一药事服务、统一药款结算。根据国家基本药品目录及相关政策,结合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及各成员单位常见病、多发病、专科用药特色及分级诊疗用药需求,组织制定《县域医共体用药目录》。对尚未纳入医保目录范围或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在确保安全使用前提下,可按规定选用医保目录内功能主治相同、未限定医疗机构级别的同类药品在基层推广使用。推进县域医共体药品供应、储存、使用、监管全链条的药事管理,提供用药随访和监测服务,提供中药代煎及配送等服务,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提升县域医共体内药事管理同质化水平。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每月定期向医共体牵头医院支付药款,由牵头医院对统一采购配送的药品进行统一结算支付。
通知要求,实行“代购制”,满足群众个性化用药需求。在依托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做好上下用药衔接的基础上,对群众超出医保支付范围、非基本药物范围以及其他不符合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规定的用药需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生和村医可以协助提供代购、网购等用药服务。
通知提出,实施“长处方”制度,满足特殊群体用药需求。乡镇卫生院为病情稳定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开具4~12周“长处方”,逐步扩大慢性病病种覆盖范围。实施送药上门,在确保信息真实和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对高龄、卧床等行动不便的慢性病签约患者,经患者本人授权后可由家属代开药;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可通过设置“流动小药箱”等方式,为特需群众提供送药到家服务。
通知明确,促进县域医共体内处方自由流动,推动药品延伸服务,打通基层用药“最后一公里”。探索乡村医务人员获得牵头医院处方权,经过严格培训,赋予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医生开具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药品处方权,为乡村群众提供县级医院药品。依托医共体牵头医院建立审方中心,组织药学人员线上实时审核医共体成员单位开具的处方。
通知还提出,加强药品供应配送管理,要强化主体责任、配送监管,确保配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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