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党委书记对医院工作负总责,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每年年底向上级党组织述职。
《实施意见》明确,湖北省公立医院要切实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领导,院长要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党委有关决议并向党委报告决议执行情况,每年年底向党委会议述职。建立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纳入医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评议和年度考核等工作。各地各单位要着力选优配强党委书记和院长。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市属及以上的公立医院、设党委的公立医院,应当实行党委书记、院长分设。不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委员名额一般为5名~9名,最多不超过11名;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5名~7名,最多不超过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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