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卫健委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健委体改司巡视员朱洪彪表示,全国有2800多家公立医院开展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超过全国公立医院总数的20%,落实“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探索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
为探索公立医院薪酬改革制度,近年来政府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各级财政对全国公立医院的直接补助从2010年的849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2705亿元,年均增长15.6%。2018年,全国公立医院财政直接补助收入占总支出的比例达到10.1%,深圳市、北京市分别达到31.6%和21%。目前,上海、福建、安徽、江苏、浙江、青海6省份已全面推开薪酬制度改革。重庆市将医院经常性收支结余按不低于15%提取事业基金后,全部用于人员奖励。福建省三明市实行“全员目标年薪制、年薪计算工分制”,以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为基数核定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按照“工分”进行内部绩效考核和分配,突破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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